法律咨询记录
  • 诈骗罪
    王燕
    诈骗罪(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)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,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。 构成要件: 1、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。有些犯罪活动,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,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,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。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,仅限于国家、集体或个人的财物,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。 2、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。 首先,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。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,一是虚构事实,二是隐瞒真相,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。欺诈行为的内容是,在具体状况下,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,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。 其次,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。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,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,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。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,必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。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,就不成立诈骗罪。 再次,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。 最后,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,行为人便获得财产,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。 3、主体要件: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,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。 4、主观要件: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,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。
    2018.09.13
  • 王燕
    起诉后主要看孩子平时由谁抚养的。小的还不到两周岁,如果女方要,会给女方的
    2018.05.03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王燕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山东东武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707*********0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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